晚上看新聞,看到轟動一時的程宇性侵殺害女友閨蜜一案一審判決。
庭長林庚棟說:「。。。。另外,合議庭認為,被告之所以殺害A女,並不是在強制性交當下,就馬上把她殺害,而是強制性交完畢之後,那麼A女(法官聲音突然變小)穿回衣服有尖叫的情形,合議庭認為被告是在防止犯行敗露且事屬突然,並不是一個犯罪原形的計畫。。。。被告使A女致命的方式是將她勒斃,那這個部份,所用的手段並不是特別或者是最殘暴最兇殘的一個手段。。。。就能夠說不能判處無期徒刑,或者說判處無期徒刑沒有辦法達到日後對他矯正教化的一個功能。」
程宇的辯護律師黃致豪認為,包含台大、榮總等醫院都拒絕對程宇進行心理鑑定,全案證據並不完善,而且程宇犯案應歸咎於社會治安,只要接受監獄矯正,就能降低他再犯的可能。黃致豪強調,如果監獄無法矯正,也是國家失職,不應該讓程宇犧牲性命來承擔,士林地院今日一審宣判,程宇遭判無期徒刑,成功逃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