晚上看新聞,看到轟動一時的程宇性侵殺害女友閨蜜一案一審判決。

庭長林庚棟說:「。。。。另外,合議庭認為,被告之所以殺害A女,並不是在強制性交當下,就馬上把她殺害,而是強制性交完畢之後,那麼A女(法官聲音突然變小)穿回衣服有尖叫的情形,合議庭認為被告是在防止犯行敗露且事屬突然,並不是一個犯罪原形的計畫。。。。被告使A女致命的方式是將她勒斃,那這個部份,所用的手段並不是特別或者是最殘暴最兇殘的一個手段。。。。就能夠說不能判處無期徒刑,或者說判處無期徒刑沒有辦法達到日後對他矯正教化的一個功能。」

程宇的辯護律師黃致豪認為,包含台大、榮總等醫院都拒絕對程宇進行心理鑑定,全案證據並不完善,而且程宇犯案應歸咎於社會治安,只要接受監獄矯正,就能降低他再犯的可能。黃致豪強調,如果監獄無法矯正,也是國家失職,不應該讓程宇犧牲性命來承擔,士林地院今日一審宣判,程宇遭判無期徒刑,成功逃死。

上回看公視某節目訪談時,得知黃律師有個女兒,當時黃律師說他接手王景玉辯護律師,說他自己也有女兒,所以能理解小燈泡父母的痛,也希望自己永遠不會體會到這種痛。

有女兒,那應該也有老婆,如果沒離婚的話。

我不想愚蠢的問這些高級知識分子:如果是你老婆女兒遇到這種事,你還會堅持廢死嗎?

因為我覺得他們會繼續堅持,因為他們愛自己以為的理想(美其名為理想)更甚於家人。就算夜半時分有那麼一絲悔意,為了面子,他們也不敢承認自己的錯。

或者習慣性的用各種文字來包裝掩飾自己錯誤的堅持。

不敢判死、不願判死。

當最該維持社會正義的一個機構,淪為殺人犯的保護者時,國家還算什麼國家?

死刑不是廢死者探討社會教育問題的阻礙,它是為了撫慰受害者家屬,以及還給被害者正義而存在。

願每個被冤虐至死的亡魂在每個晚上都盯著堅持廢死的你們。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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